2021
五月

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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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问问神父】163|教友可以捐献身体器官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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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留言:神父好,现在有好多临终捐献器官和遗体的报道,请问神父咱们教会对于这一行为有什么规定吗?

随风神父:关于器官捐献,教会是持肯定态度的。教会认为器官捐献是非常高尚的行为,它一件善事,是一种无私、完全利他的行为。因为,所谓的尸体器官捐赠,就是当一个人不幸脑死时,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组织,以无偿的方式,捐赠给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,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,改善未来的生活品质,并且能继续为人们服务。所以,教会特别鼓励信友,可以做这样的具有爱德的行为。虽然如此,为了更好地了解面对器官捐献,下面给大家分享这样几点:

一、教会肯定捐献器官是高尚行为

《天主教要理》2296号指出:“死后捐赠器官,是高尚而有功绩的行为,值得鼓励,应视为慷慨的连带责任的表现。”

2019年4月13日,教宗方济各在接见意大利器官捐赠者协会(AIDO)四百多名志愿者时,曾表示,对信徒而言,器官捐赠“是送给受苦的上主的一份礼物”,是一个充满爱的慷慨举动,与威胁生命的“堕胎和安乐死”形成鲜明对比。

教宗说:“移植医学的发展使得死后捐赠成为可能,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进行活体捐赠,例如肾脏移植,好能拯救其他人的生命”。然而,捐赠之举不能仅仅被视为“有用”,它更是“充满人性、爱与利他主义的深刻经验”。教宗还说:“捐赠意味著超越自我,超越个人所需,以慷慨的态度向更广泛的益处开放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器官捐赠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责任行为,而是将所有人联系在一起的普世友爱的表达。”

教会之所以如此肯定捐献器官行为,教宗解释说,人活著离不开人际关系,因此,“我们每个人也通过参与实现他人的福祉,而实现了自我”。 “信徒蒙召把器官捐赠当作对上主的奉献,也就是将之献给祂所临在的那些因疾病、交通事故或工伤而受苦的人。对耶稣的门徒来说,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条件下奉献自己的器官是非常美好的,因为这是献给受苦的上主的礼物。”

圣若望保禄二世的《生命的福音》通谕(Evangelium vitae)也指出,在有助于培养真正的生命文化的举动中,“以合乎伦理的方式捐赠器官尤其值得赞扬,这种行为使已无生存希望的病人有获得健康,甚至有重获生命的机会”(86号)。因此,我们说,教会是肯定器官捐献的,认为它是一种爱德的行为。

二、不可以延缓自己的生命,而使他人伤残

虽然说“器官捐献”是一种非常高尚的行为,但是我们不可以以“延缓自己的生命,而无辜使他人伤残”。《天主教要理》2296号指出:“若为了延缓他人的死亡,而直接引发另一个人的伤残,或者死亡,在道德上,是不能接受的。”

因为天主十诫的第五诫,就要求我们尊重生命,不能为了自己的生命,而去伤害其他的生命。《天主教教理》2297号说:“对无辜者直接故意进行切除肢体,损毁肢体,或绝育手术,都违反道德律。”

同样,即便是亡者的遗体,我们也应持有一种尊重的态度。《天主教教理》2300号上说:“对亡者遗体应以尊敬和爱德看待,相信并希望他的复活。”

因此,我们无论是对于生者身体还是亡者遗体,我们都要尊重。因为它们都是天主的创造。

三、捐献应是自由且无偿的

教宗方济各曾表示:“要确保器官捐献是无偿和自由的行为。事实上,买卖身体或部分身体的一切形式,都与人的尊严相悖。在捐献血液或身体器官时,必须尊重伦理和宗教观。”

因此,我们捐献器官,不应成为买卖,而应是一种无偿的奉献,且这种奉献也应是自由的。至于买卖器官,则是违反道德的行为。生命是神圣的,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。

器官捐献,既然是一种爱德,因此我们也需要大力提倡。教宗方济各曾说:我们要“促进捐赠文化,通过宣传、唤醒意识和持续努力,在不给捐赠者带来风险或不成比例后果的前提下,推动部分身体的活体捐赠,以及死后所有器官的捐赠”。

所以,如果我们想给更多人的带来福祉,在我们死后,仍然可以帮助他人,那就在自己死后,把自己的好器官奉献给他人吧。

 

参看文献:

《天主教教理》,信德出版社

《生命的福音》1995年,若望保禄二世,台湾主教团秘书处出版

梵蒂冈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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